加拿大玩具法规(SOR/2011-17)化学安全要求条例
SOR玩具通常是指设计或者提供给14岁以下儿童玩耍和使用产品。按材料可以分为毛绒玩具、塑胶玩具、木质玩具和金属玩具等;按功能可以分为电动玩具、发声玩具、弹射玩具和水上玩具等;按用途可以分为装扮类玩具、类玩具、体育类玩具和科教类玩具等。玩具是"儿童较亲密的伙伴",对儿童智力发育和身心健康都有着*其重要的意义。然而,一些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危险玩具,会成为导致儿童意外伤害、威胁儿童健康的""。近年来,为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各国相继修订了关于玩具、儿童产品管制的法规、指令、标准,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儿童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
玩具法规SOR2011-17是加拿大有关玩具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法规,它既有技术要求也有测试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标签要求、机械危害、燃烧危害、毒性危害、电发热危害、微生物危害和特殊产品。但对于玩具来说,不仅要符合了SOR2011-17就可以了,还需检查其是否符合SOR的总铅要求、SOR邻苯二甲酸盐的测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要求。此外,加拿大某些省还各自颁发了一些地方法规。如马尼托巴省的《公众健康法案(C.C.S.M.c.P210)》下的《床内填充物,座椅和填充产品条例》、安大略省《技术标准和安全法案,2000》下的《安大略条例21801 软垫和填充产品》、魁北克省的《软垫和填充产品的规定(R.S.Q.,c.M-5)》等。作为一个双语地区,加拿大的玩具强制要求所以说明和警告语都必须同时具备英法双语表述。另外,对于不同的省在字体大小上还有具体的要求,需要特别注意。
在加拿大,玩具安全在《危险产品法案》(Hazardous Products Act H-3)和《危险产品(玩具)条例》(Hazardous Products(toys)Regulation C。R。C。,c。931)中规定。这两个条例由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其前身为产品安全局)管理和执行。
加拿大玩具法规(SOR/2011-17)化学安全要求条例
一、《危险产品法案》的主要内容
《危险产品法案》将产品分成两大类,“禁止和限制类产品”和“管制类产品”。相应地,玩具产品被分成两类:“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危险产品法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规定相应的管制规定,包括禁止销售、可销售的条件、临时禁令、市场检查与分析、搜查、查封、没收、处罚等程序和方法。
1、禁止类玩具产品
《危险产品法案》列出了严格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做宣传、销售的玩具产品,详见法案Part I of Schedule I。如:
(1)Yo-Yo 球。
(2)噪声强度*过100分贝的玩具。
(3)表面涂层材料的铅、汞、锑、、钡、镉、硒元素含量*过规定**的玩具。
(4)表面涂层材料的铅含量*过600mgkg 的儿童家具、瓶、铅笔和画笔等。
(5)含有、、石油馏出物、苯、松脂、等有毒物质,同时这些物质可能被小孩接触到或可能从破裂处泄漏出来的产品,如充液的棒、项链等。
(6)用植物种子作填充物的玩具。
(7)用植物种子作发声物的供3岁以下小孩玩耍或作填充材料的玩具。
(8)大块面积能导电的或风筝线是导电体的风筝。
(9)含有能分离石棉的玩具。
(10)含有活微生物的产品如出牙器和安抚奶嘴。
2、限制类玩具产品
《危险产品法案》规定了限制类产品,相关部门可为限制类产品**特别的安全条例。限制类产品只有满足条例中的安全要求才被允许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做宣传、销售。对限制类玩具产品而言,即需要达到《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要求。大部分的玩具是限制类产品,详见法案Part II of Schedul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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