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体商品16CFR1262/ASTMF963-174.38
美国站本政策适用的磁铁商品
本政策适用于非玩具类商品中使用的磁体,包括松散或可分离磁体商品。非玩具类磁体商品是指其设计、营销或预期用途为用品、珠宝首饰(包括儿童珠宝首饰)、精神刺激或缓解压力的消费类商品。
本政策不包括专门用于教育或研究目的且出售或分销给学校教师、研究人员、专业人士或商业或工业用户的商品。
美国站发布公告称,将更新磁铁套装的上架新政策,销售磁铁产品的卖家在上架时需注意满足新要求。
磁铁套装(由一组多个球体或立方体组成的磁铁球或磁铁立方体,大小足以让孩子吞咽)上架或销售磁铁套装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不要使用“供儿童或学前儿童使用”的表达方式。
必须在产品详细信息页面上显示以下警告:
使用对象年龄14岁以上;
必须标明已发生几起涉及儿童意外摄入磁铁的严重事故,甚至需要剖腹探查。必须标明为防止儿童意外摄入,请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磁体商品16CFR1262/ASTMF963-174.38我们的磁铁类商品政策
要求所有磁体商品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
法规、标准和要求 |
磁体类商品 |
16 CFR 第 1262 部分(磁铁安全标准);或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963-17 第 4.38 部分(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项有关磁铁安全标准的*终规则 16 CFR 1262 。,适用于这个日期之后生产的所有的相关磁铁产品。
这项规则的制定旨在降低因为一个或者多个大功率磁铁而造成的死亡和伤害。
本项规则所适用的磁铁范畴定义于条款16 CFR 1262.2(b):
所设计、经销或者是被用于、珠宝(包括儿童珠宝)、精神刺激、减压或这些目的的组合的消费品,产品中包含一个或多个松散或可分离的磁铁。但是这项规则不适用于仅出于教育、研究和/或专业目的而出售或分发给商业或工业用户的产品。
标准要求:
磁铁产品中,可以完全放入16 CFR 1501.4 中所描述的小部件测试筒的每个松散的或者可分离的磁铁,在按照标准16 CFR 1262中描述的方法进行测试时,每个磁体的磁通指数必须小于50 kG² mm²。
玩具不受此规则的约束,因为含有磁铁的玩具必须符合联邦玩具安全标准16CFR1250(ASTMF963-17)的要求。
磁体商品16CFR1262/ASTMF963-174.38